自10月1日起 新一批抗癌药减征增值税
时间: 2024-10-15 07:09:23 | 作者: 给料喂料
本报讯(记者 张钦)为鼓舞制药工业高质量开展,下降患者用药本钱,从本月起再有一批抗癌药品和稀有病药品履行相关增值税方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最新发布公告显现,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药品和稀有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稀有病药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24号)规则履行相关增值税方针。
上述有关方针清晰,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产出售和批发、零售稀有病药品,可挑选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挑选简易方法核算交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稀有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北京青年报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此次减征增值税的药品包含非小细胞肺癌靶向医治药物达可替尼片、转移性结直肠癌医治药物呋喹替尼胶囊等45种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以及医治多发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医治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14种稀有病药品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