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规范
时间: 2025-03-25 07:12:15 | 作者: 矿用分选
用元素做综合检查。零星样品鉴定仅发单页报告。 2.6.3 岩矿综合专题研究质量要求 2.6.3.1 除使用常规方法外, 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还应选 择适当的先进测试方法和手段,以取得准确的定性、定量数 据及有关信息,提高研究水平。 2.6.3.2 进行岩石、 矿物化学全分析的样品, 应有详细的鉴 定资料和地质描述,单矿物样品挑选富集后,要检查纯度, 当连生矿物不易剔除时,应详细描述,作相应的处理。 2.6.3.3 专题研究报告内容要论据充足、 观点明确、 文字简 练、数字准确。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目的任务、区域与矿 区地质简介、岩石、矿物观察描素、实验数据与研究成果、 结论等。 2.6.4 岩矿鉴定质量检查。 岩矿鉴定应进行内检或互检。疑难矿物的鉴定,应结合 必要的测试分析数据 (光学常数和其它物理常数、 X-射线衍 射分析、单矿物化学全分析等)做综合研究确定。对其成 因允许有不同的看法。岩矿鉴定样一般不送外检。 2.7 重砂鉴定 2.7.1 区调、普查阶段自然重砂样品 目的是了解区域性矿产分布,研究矿物伴生组合,重 矿物机械分散晕。 以矿物定必分析为主, 重点鉴定有用矿物。 并进行少数的矿物全分析 2.7.1.1 有用矿物和有指示意义的矿物不得定错和遗漏, 有 用矿物含量大于 1%(体积分数)者,不得定错和遗漏;有 用矿物只有数粒(小于 10 粒) ,遗漏不允许超出三种。遗金属、 金刚石不得遗漏。批量送样中的矿物绝不能有系统遗漏,以
内检允许相对双差 高于最低 目的矿物名称 最低工业品位 工业品位 (%) 钛铁矿 锆英石 独居石 金红石 白钨矿 黑钨矿 ≥15kg/m ≥2 kg/m
区调普的自然重砂 详查、勘探的自然重砂 重矿物含量庆富集至 50~ 重矿物富集应大于 70%, 70%,不淘掉目的矿物,重 尾 砂 中 含 重 矿 物 不 超 过 粗淘 矿物损失率不超过 5% 0.5%,砂金、铂等贵金属矿、 室 金刚石不得遗漏。 内 淘 重矿物部分,重量 0.1g 以上 尾砂中含重矿物小于同 洗 者,纯度一般大于 90%,轻矿 有重矿物总量的 1%,样品损 精淘 物部分,重矿物含量小于同级 耗率小于 1%。 重矿物总量的 2%。 筛 分 样品粒度相产悬殊时,应酌情分级 样重在 15g 以下者, 一般不缩分, 以上者酌情缩分, 15g 每次缩分允许差小于 0.2g,详查、勘探自炙重砂,样重大 缩分 于 200g 者, 每次缩分丁对允许差小于 0.5g。 样重小于 200g 者,每次缩分允许差小于 0.2g,为寻找贵金属、金刚石的 样吕一般不缩分。 重砂总 1/10 在平称重,允许差小于天平感量的 2 倍 量 称 鉴定样 样品称重要求同上;分离后各部分称重用 1/100 或 1 重 品及分 /1000 天平;贵金属、金刚石用 1/10 万天平称重。允许 离后样 差小于天平感量的 2 倍 品称重 磁性与非磁性矿物应基本分开,各部分分离纯度应在 磁选 95%以上(非磁性矿物具有磁铁矿包体或连生体者除外) 分选级数应视电磁性部分的矿物组合、含量等因素而 定,电磁性产分的纯度应在 95%以上(非电磁性矿物具有 电磁性 电磁性矿物包体或连生体者除外) ,无电磁性部分含电磁性 矿物不能超过 1% 1、样品的总损耗率小于 3%。 2、贵金属和金刚石在各个工序均不应遗漏。 3、小于 0.074mm 粒级矿物精淘纯度一般不低于 80%,但对 备 注 于定量分析样品应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其纯度。 4、样品的分选,以提纯目的矿物为原则,其主要部分尽可 能富集到同级目的总量的 80%以上,磁选、电磁选的损耗率分 别小 1%
胶或浸泡注胶,湿度以不超过 100℃为宜。 2.4.8 立方体体积应为 40mm×40mm×40mm 或 30mm×30mm× 30mm,古地磁样为 20mm×20mm×20mm,允许差为±0.5~1mm。 2.4.9 单体珊瑚。根据标本大小切割不一样的形状薄片。薄片完 整,中心对称,厚薄均匀。群体珊瑚在薄片中至少能见到 3~ 5 个个体。 2.4.10 筳科。一般肉眼可见的廷科切片时可在偏离 的中 心一边切片,肉眼不可见的 科可按标本两个方向切片,胎 房两端对称,厚薄均匀清晰。 2.4.11 光面要能清晰反映出需要观察的现象。一般达到细 磨即可。 2.4.12 可溶性矿物(钾盐、岩盐及矾类) 、吸水膨胀性矿物 (粘土、蒙脱石等)样品的制片应使用饱和盐溶液、油类、 有机试剂磨制。薄片除要求解理清晰、厚薄均匀外,其他要 求与一般薄片相同。 2.5 矿物分离 2.5.1 重矿物分离质量发展要求见表 2-1 2.5.2 单矿物分选纯度,应满足各种矿物分析、鉴定的质量 要求。其纯度应达到 98%以上,可镜下目估确定。 2.6 岩矿鉴定 2.6.1 系统岩矿鉴定 2.6.1.1 岩石、矿石的系统鉴定,必须结合标本和野外地质 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力求作到野外宏观与室内微观研究相结 合。 2.6.1.2 岩石、 矿石中矿物种类要鉴定正确, 尽力定出种属, 并提出鉴定依据,重要矿物需取得确定矿物种属和成因的关
免影响找矿效果。镜下难以鉴定的矿物,应尽量采用多种手 段综合鉴定。 2.7.1.2 矿物含量可采用目估和数颗法测定。 贵金属、 金刚 石等,一般应选用精度在 1/10 万以上天平称重;小于 0.0001g 时,可用颗粒表示。其它有用矿物含量在 0.01g 以 上者,以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表示;小于 0.01g 者,可用含 量级代号或颗粒数表示。一般造岩矿物或副矿物则用体积分 数表示,不足百分之一者,可用含量级代号或颗粒数表示。 一般造岩矿物或副矿物则用体积分数表示, 不足百分之一者, 可用含量代号表示。 2.7.1.3 有用矿物含量大于工业品位者, 基本、 检查测定的 允许相对双关不得一超过 30%, 在工业品位至其十分之一之 间者,允许相对双差不得超过 40%,小于工业品位十分之一 者,应以不影响圈定扩散晕为原则。 2.7.1.4 有用矿物和有指示意义的伴生矿物, 应详细描述其 主要物理牲;如变化不大,可分地段或综合描述。 2.7.1.5 轻砂部分取 2~5%样品进行检查, 以免漏掉有用矿 物。 2.7.2 详查、勘探阶段自然重砂样品 在于求得一种或几种矿物的准确含量,研究其伴生矿物 含量和矿物组合规律,为计算有用矿物工业储量及综合利用 提供依据。一般要求以目的矿物定量为主,适当选择一部分 样品作矿物组合鉴定。 2.7.2.1 对矿物组合样品中的目的矿物含量应准确测定, 不 得漏掉伴生有用矿物; 对重要的、 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物, 应尽可能获得各种有关鉴定、测试数据。
2.7.2.2 目的矿物的定量应在高度分离富集后,称重,也可 视情况用颗粒统计法,或称重与目估相结合的方法求得。 2.7.2.3 目的矿物测定允许的相对双差列入表 2-2。 2.7.2.4 详查、 勘探阶段的自然重砂样品, 有用矿物含量在 边界品位以下者,其测定允许绝对双差为不大于该矿物边界 品位值的 40%。 2.7.3 人工重砂样品 目的在于研究和查明岩石、矿石中的有用矿物;探明各 类扩散晕的有用矿物的来源;研究岩体中副矿物的特征,为 地质对比提供资料;考察稀散元素在岩石、矿石中的赋存状 态和富集规律,寻找和评价稀散元素矿床。 2.7.3.1 各类人工重砂的鉴定以满足野外地质工作要求为 原则。 2.7.3.2 区调、 普查阶段采集的一般人工重砂, 可根据肉眼 观察或岩石类型确定破碎粒度;岩石或矿石中稀散元素赋存 状态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Z0130.2-94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2 岩石矿物鉴定质量发展要求和检查办法 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岩矿鉴定、重砂鉴定、煤岩鉴定以及地质 样品 X-射线分析、差热分析、红外光谱分析、孢粉分析、电 子探针分析、电子显微镜分析、同位素地质年龄样品分析等 测试质量的基础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地矿行业单位,作为验收地质成果和审批 矿产勘探报告中的测试质量的依据。 2.2 引用标准 略 2.2.1 GB8899-88《煤的显微组分组和矿物的测定方法》 。 2.2.2 GB6948-86《煤的镜质组反射率测定方法》 。 2.3 样品的采集和送样 2.4 岩矿制片 2.4.1 光薄片根据要求选择岩石、矿石上有代表性的部位, 并按规定或在特殊标定的方位切片,不能随意切割。制片时 应确保样品编号无误。 2.4.2 普通薄片面积应 22mm×22mm、厚 0.03mm,厚薄均匀, 清洁整齐;煤岩薄片沿垂直层理方向磨制(小口径岩芯样除 外) 。厚度为 0.01~0.03mm,薄片透明,片面完整。 薄片应无气泡、无裂纹、无掉块,无特别的条件应加有盖 片。盖片应略大于相应的矿(岩)片面积,碳酸盐类薄片留 出三分之一部分不加盖片,以备染色。载玻片厚度以不大于
1.5mm 为宜。粘片树胶的折射率应保持在 1.537~1.540 范围 内,使用其他粘片胶时应说明其折射率。 2.4.3 显微定量用砂片,其矿物含量和粒度大小应具代表 性;制片前,一定要采用四分法缩分取样,按粒度确定制片数 量,并根据粒度变化,分级取样、制片。 2.4.4 岩组分析薄片,其标本定向方向应平行于载玻片的某 一边。如垂直b 方向磨片时,要将-b 端平面粘在载玻片上。 防止岩片扭动、破碎。定向标记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注在薄 片上。载玻片厚度不超过 1~1.2mm。盖片面积为 26mm×47mm 或 24mm×32mm,磨去盖载玻片四周棱角,以防损坏费氏台玻 璃半球。 2.4.5 气液包体薄片要峡谷面抛光,厚度 0.1~0.7mm,以保 持含包裹体矿物的透明度良好为宜;制片过程中湿度不超过 80℃,以保证低温气液包裹体不致爆破。 2.4.6 一般含金属矿物的矿石光片,较硬矿物应无擦痕,较 软矿物可略有不妨碍观察的轻微擦痕,软硬矿物之间的突起 界线差别不宜太大;中心和边部磨光程度应基本一致,表面 光滑,具有镜面反射特点,细小矿物和胶结矿物应能显露良 好。煤岩光片直径为 20~25mm,煤样粒度小于 1mm,胶结物 与煤粒面积之比为 1:2。胶结物无内反射、无气孔,胶结时 温度控制在 100℃以内。抛光面应在 40 位的干物镜下检查, 光滑平整,无突起,无布纹,无污物,没有或极少有麻点划 痕。抛光后的光片在空气或干燥器中干燥 12h 后方可进行测 试。微粒、微量矿物电子探外光片,矿物一般不少于 5~10 粒,表面十分光滑、无擦痕。 2.4.7 一般样品不煮胶,若需煮胶的样品,无论采用烘烤注
键数据。凝难、罕见、有特殊意义的和需深入研究的矿物, 应采用先进方法及仪器来测试,力求发现新矿物。 2.6.1.3 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少数的样品测定矿物含量。 2.6.1.4 根据送样目的要求,详细描述岩石、矿石结构―― 构造,确定矿物间穿插、交代、包裹等先后顺序。阐明岩石、 矿石蚀变类型、变质程度和形成特征,注意蚀变与矿化的关 系;提供有用矿物粒度大小,嵌布特征等资料。 2.6.1.5 岩石按统一命名方案,并结合野外地质现象综合定 名。对难以鉴定的岩石,应进行岩石化学或其他特殊方法研 究,恢复变质岩石的原岩名称,要求岩石大类不定错。 2.6.1.6 岩石、矿石的结构特征与重要现象,应附一定量照 片或素描图。 2.6.1.7 系统岩矿鉴定应视关际需要与地质人员共同商定, 或作详细鉴定,或作一般鉴定。均应提交综合性的系统岩矿 鉴定报告。 2.6.2 零星岩矿鉴定 内容视送样要求和真实的情况而定。一般要求定名正确, 矿物种族不得定错,不得遗漏有特殊意义的矿物。准确地划 分结构――构造类型。矿物含量可采用目估法,误差以不影 响正确命名为原则。矿石鉴定除上述要求外,如有必须还应 用其他测试手段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