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4-09-06 19:01:56 | 作者: 输送设备
现将《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市煤炭和石灰岩为主的矿产资源较丰富,其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长期处在重要位置,是全市主要的传统产业。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基本国策,统筹“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矿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枣庄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大目标》,编制《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枣庄市行政辖区,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总量持续扩大,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711.7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40.8亿元;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全国资源城市转型绩效考核优秀等次,2019年被国务院通报激励;三次产业体系由2015年的10.4∶47.1∶42.5调整为9.7∶39.9∶50.4,服务业比重提升7.9个百分点;大数据、煤化工新材料、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三大产业入选山东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名单。区域融合更加紧密,纳入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区域内交通设施相互连通,融入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20.5平方公里,公路里程突破9000公里。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1%;山亭区、台儿庄区成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薛城区、山亭区入选第一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破损山体修复加快,16家露天矿山分别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449元,年均增长7.9%,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提升。矿业经济效益显著,2020年全市矿山年产矿石量5840万吨,矿业产值达到115.41亿元,较2015年增长39.12亿元。
“十三五”期间,《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地质基础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地增强,完成了市域内1∶5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下水污染及城市地质、浅层地温能、矿山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薛城稀土矿远景调查等省、市规划基础性综合性地质调查任务。实施矿产勘查工作,新增煤炭资源储量7106万吨、铁矿资源储量205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43584万吨,提高了大宗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依照国家煤矿去产能政策,关闭了生产规模小、资源枯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环境影响较重的10家煤矿,压减煤炭产能427万吨;关闭了破坏耕地、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经济效益较差的石膏矿4家;关停了开采规模小、破坏耕地严重、环境影响较大的露天开采铁矿3家;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进一步提升,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逐步优化。建设完成科技管矿系统和地质环境监视测定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技术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出台《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巩固强化了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成效,山体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落实总体规划部署,编制实施《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9个,治理面积约1000公顷,治理率达65%。煤矿采煤塌陷地企业责任稳沉治理面积6935公顷,治理率达84%;历史遗留治理面积1328公顷,治理率达92%。大力推进露天绿色矿山建设,持证生产矿山全部通过绿色矿山验收。
矿产资源管理效能大幅度的提高。严格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逐步的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矿业权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序;深入推动“放管服”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同矿种分类分级出让登记管理,坚持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健全。
(1)煤炭、水泥用灰岩市内供需不平衡。“十三五”期间,全市关闭10家煤矿,2020年全市煤炭产量约1080万吨,市内煤炭资源需求量约1800万吨,供不应求。2020年全市水泥用灰岩产能约4060万吨,全市水泥生产企业需水泥用灰岩原材料约3600万吨,水泥用灰岩实际产能远高于市内需求,多余产量全部销往市外,产能过剩。
(2)建筑石料用灰岩投放产能未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2020年,全市陆续投放1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由于采矿权投放滞后,新投放矿山尚在筹建阶段,未能投产,其产能需到“十四五”时期释放。目前市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供不应求,价格高涨。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5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主要有煤炭、铁矿、铜矿、铝土矿、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13种矿产,其中煤炭、铁矿、磷矿、石膏、石灰岩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查明资源储量较丰富;全市查明矿区(床)98处、矿产地172处。煤炭集中分布于滕县煤田、官桥煤田、陶枣煤田、峄城八里屯井田和韩台煤田。铁矿属沉积变质型贫铁矿,主要分布于市中区东部,少量分布于峄城区东北部和山亭区东南部。磷矿分布于薛城区,品位较低,尚未开发利用。石膏分布于峄城区底阁镇和台儿庄区泥沟镇。石灰岩资源以山体形态出露于地表,由北至南大致分为七条东西向的矿带,资源储量丰富,全市各区(市)均有分布,以山亭区较为集中。目前我市煤炭和石灰岩资源潜力较大,优势明显。
全市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较高,1∶25万、1∶20万各项地质调查覆盖全市,1∶10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综合地质调查基本完成。全市煤炭、铁矿、石膏、石灰岩等矿产勘查工作投入较多,其它矿产勘查工作投入相对较少。
全市煤炭、铁矿、石膏、石灰岩开发利用历史悠远长久、强度较高。经过长期开采,现仅有滕县煤田保有煤炭资源和生产煤矿较多,其余陶枣、韩台、官桥煤田仅剩残留煤炭资源和3家煤矿;铁矿露天开采已全部结束,现仅有地下开采矿山2家;石膏矿因资源枯竭和安全生产等政策原因,均已关闭;石灰岩生产矿山相对集中在中心城区周边及台儿庄区南部。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矿山49家,其中,大型34家(石灰岩矿山全部为大型)、中型10家、小型5家,大中型矿山比例89.8%;枣矿、泉兴、中联、辰龙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42家,泉头、刘岭、东郭、顺兴等民营矿山企业7家;生产矿山36家,年产矿石总量5840.1万吨,其中煤炭1078.4万吨、铁矿48.3万吨、水泥用灰岩4062.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51.2万吨。全市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水平均超过限定指标,并且煤矸石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达100%,选矿、生产废水及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100%。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7家、省级绿色矿山9家,正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的生产矿山20家、基建矿山9家。滕州市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推进创新转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时期。从现实来看,随着“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的纵深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资源需求增幅放缓,但总量仍将保持高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与供应产能矛盾依然存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依然持续,保护与发展面临双重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要正确地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一定要坚持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面对全市目前落后和急剧下降的煤炭产能,水泥用灰岩供应过剩,建筑石料供不应求的矿业形势,亟需对矿业产业体系调整优化。打造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示范市,一定要坚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目标不动摇,统筹推进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修复,推动水泥过剩产能退出,提高建筑砂石供给,快速推进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充分的利用省内外矿产资源,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实现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优势重构、创新突破。
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全方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是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强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构建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迫切地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协调化解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地方收益分配不够合理等问题。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健全矿业权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对山东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矿业绿色高水平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方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可持续化发展,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坚持把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首位的优先原则,严格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在规划区块划定中严格满足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不良影响和破坏;对生产矿山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执行和监管,严禁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可持续发展。
对市内开发利用的大宗矿产,充分的发挥市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作用,按照供需形势,实行矿种、区域差别化管理,合理设置拟设采矿权、调控开采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保障市内供应,兼顾市外需求,形成资源互补,推动市内外矿业经济协同发展。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前提下,坚持科技兴矿、科技管矿,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和水汽矿产勘查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机制,推进“净矿”出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加快清洁和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调控过剩产能,统筹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健全,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1)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省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建立三维地质模型及地质应用服务平台。
(2)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落实省规划勘查目标,新增铁矿资源量500万吨。开展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力争发现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接续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市共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
(3)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严明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落实煤矿及小型矿山去产能政策。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6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4)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控。到2025年,全市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9510万吨左右,年产煤炭1400万吨、铁矿210万吨、水泥用灰岩37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000万吨。
(5)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国策,结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
(6)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滕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创建绿色矿业集团。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7)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保护与开发同步。
(8)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矿业权市场;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实现省、市、区(市)、矿山四级数据联通,逐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趋于稳定,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全面显现,矿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协调一致。国家级绿色矿山数量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全面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落实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全市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规划滕州煤炭石灰岩地热、中心城区周边石灰岩铁矿、台儿庄南部石灰岩3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个、省重点勘查区1个、省重点开采区6个,规划市重点勘查区1个。
按照省规划管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对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共享基础地质信息,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勘查开采;按照市场需求适时投放矿业权,严格矿业权设置和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加强矿产勘查开采日常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依据资源供需形势,实行矿山及其开采总量管控,提高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非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不新立矿业权,加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
按照省规划资源区划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围绕服务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策略和构建全市“一主、一强、两极、多点”发展布局,结合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划定3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
发展区范围为滕州市和山亭区西北部。建成滕州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进煤炭智能矿山试点建设,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加强煤分质分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深加工、清洁化利用水平,推进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煤气一体化等综合资源开发;延伸产业链,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推进资源要素整合,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合理规划石灰岩开发布局,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社会资金开展地热资源勘查,根据勘查成果规划和投放一批地热矿业权,参与独立供热或联合供热,探索地热旅游度假、温室养殖等开发利用新模式。
发展区范围为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枣庄高新区辖区周边。统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控制线,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延长产业链,打造水泥、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基地,服务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重点建设国家规划矿区,落实省规划铁矿重点开采区。加快矿区外围铁矿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备。推进刘岭、金正铁矿开发,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发展区范围为台儿庄区南部。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深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保障市内及周边地区水泥、砂石供给,提高经济效益。
落实省规划分区,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向和矿业重点发展区布局,划定市规划分区。
国家规划矿区是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由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确定,作为支撑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替区。区内优先保障铁矿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现有矿业权人以矿业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支持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实施整装勘查、规模开发。
落实省重点勘查区1个。根据山东省地热资源潜力评价预测,结合我市水文地质条件和以往勘查成果,划定市重点勘查区1个,为滕州市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部署重点勘查任务、重大勘查项目,加快探矿权投放,积极引导社会资产金额的投入勘查,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实施绿色勘查,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精细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要符合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构建新能源产业目标要求,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强断裂构造带及断块地热找矿技术攻关,全方面提升支撑发展能力。
重点开采区作为采矿权设置、投放和稳定矿产品供应的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全方面实行采矿权竞争性出让,大力推行“净矿”出让,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选矿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矿石及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集发展。
开展重点成矿区(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地质调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围绕乡村振兴、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发展的策略,推进水文地质调查和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落实省规划部署,开展滕州市幅、官桥幅、微山县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建立重点区段地质空间格架,进行郗山稀土矿成矿地质背景评价。
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在中心城区范围开展地质资源、环境、空间多要素调查,查清城市地质结构,综合评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行性、适宜性,建立三维地质模型及地质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城市地下三维可视化,助力智慧城市及“透视山东”建设,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大工程选址提供基础支撑。
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多要素城市综合地质调查及城市地下空间调查评价、三维地质结构模型建立、数据库建设,建立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三维立体模型及应用服务平台。
落实省规划稀土主攻矿种调查评价,实施地热清洁能源资源勘查,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依据。
1.落实省规划部署,开展稀土矿调查评价,根据矿(化)找矿标志,结合地质及航空放射性测量成果进行扩大区调查评价。
2.开展滕州市地热田地热普查工作,对深部寒武—奥陶纪碳酸盐岩岩溶裂隙及地热赋存规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实现地热找矿突破,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落实省规划勘查规划区块。依据资源赋存条件和勘查程度,划定市级发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划定需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
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按照市场需求,结合全市矿业经济发展形势有计划进行投放。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并保持范围一致,明确勘查周期,实施综合勘查评价。拟投放探矿权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
分解落实省规划开采指标。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要求,结合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对主要开采矿种进行预期性和约束性总量调控。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稳定主要矿产资源供给,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落实省煤炭去产能政策,压减煤矿落后产能;促进铁矿资源开发;结合水泥行业压减低效落后产能政策,控制水泥用灰岩矿扩大开采规模;加强砂石资源总量管控,合理设置采矿权,依据市场需求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规范矿泉水开发,推进采矿权投放;大力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尽快实现找矿突破,规范实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实施资源梯级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矿产开采规模总量控制在9510万吨左右,年产煤炭1400万吨、铁矿210万吨、水泥用灰岩37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5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15万吨、地热85万吨、矿泉水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000万吨。
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原则,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形势,关闭部分小型矿山,适时投放拟设采矿权。在控制开采总量前提下,做到矿山开采规模最大化,矿山数量最小化。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6个左右。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依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调整优化全市矿山开采规模和总体结构。
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经营,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新建矿山原则上仅投放大型规模。到2025年年底,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形成以大型矿山为主体,矿业集团为统领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结合全市矿山开采规模实际,在省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部分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产品需求导向,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学技术创新力度,支持开展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高的附加价值产品研究与开发,支持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的附加价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新建矿山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矿业产业政策外,在矿业权设置、出让和矿山建设等方面还一定要具有下列准入条件:
新拟设采矿权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管控要求。新拟设露天建筑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应选取破损山体,严禁在完好山体、已治理山体,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范围以及省道以上重要公路、客运铁路可视范围内设置。
坚持拟设采矿权开采规模与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市级规划拟设采矿权应以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满足最低资源储量规模,新建建筑砂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5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目前,全市建筑砂石生产矿山产能600万吨,基建矿山待释放产能2400万吨,与预测全市“十四五”期间2850万吨的年均需求基本平衡。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砂石资源适度增长的需求,兼顾周边地区供应紧张形势,按照省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市建筑砂石开发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矿山总数不超过20个。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实施采矿权竞争性出让,严控协议出让。坚持“净矿”出让原则,做到非“净矿”不出让。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决策为条件,依法依规公开出让。
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新建露天矿山要合理划定开采范围,做到最低开采标高与旁边的环境相适应,治理范围与矿区范围统筹一致,对可以整体开采的,不得分割划界;不宜整体开采的,原则上沿等高线划定矿权范围。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和修复模式,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实行前置管理和过程管控。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统筹编制,须结合矿区周边人文、生态、产业等布局,科学规划采矿终了预期效果,推行“整体开发”“多阶缓坡”“一坡到底”等开采新模式。采、选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三率”指标需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使用价值的废石、剥离物等要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新出让采矿权必须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必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同时完成。
按矿种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定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在省规划重点开采区内,必须为重点开采矿种并有利于整体开发。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区块范围划定必须有利于破损山体等矿山环境治理。市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必须以矿产勘查详查及以上矿区为依据,区(市)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规划市发证矿种新设开采规划区块7个,其中冶金用白云岩2个,饰面用花岗岩2个,矿泉水3个。根据地热勘查成果适时制定探转采计划,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由区(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设计在省规划重点开采区内,按照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合理划定,预计新设置8个。
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在开发总量和矿山总数控制基础上,依据市场需求,经政府决策后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之间的竞争方式来进行,严控协议出让。采矿权投放坚持非“净矿”不出让原则,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地热在取得找矿突破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地热采矿权,实现保护性开发利用。
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管理,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升矿山“三率”水平;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管;鼓励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支持矿山尾矿尾渣、废石、石粉、泥粉及露天矿山剥离物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建设无尾无废矿山。固体持证矿山新产生废石和尾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支持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推动砂石矿山企业与下游深加工企业合作,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加大机制砂研发与应用,推进砂石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制定绿色矿山年度建设规划,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到2025年,建成滕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市矿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制定年度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制定考核指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提高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完成滕州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带动区域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全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绿色矿山年度建设规划。督导尚未入库矿山加快开展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抓紧整改遗留问题,争取尽快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库;重点督导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生产矿山积极主动解决制约问题,加快改造升级,尽早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一个、建成一个。健全激励机制,落实资源、土地、财税等绿色矿山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矿山积极性。规范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和遴选,在现行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最低评分指标基础上,提高申报国家、省绿色矿山得分比例,切实保障绿色矿山达标入库。对不按要求实施建设、未按期达标入库矿山,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处理。
加强入库绿色矿山动态监管,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矿区建设、资源利用、智能矿山、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省绿色矿山建设升级等方面,逐步优化提升建设成效。对入库绿色矿山实施专项抽查,对提质增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质效降低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名录库除名,取消政策支持。
滕州市政府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政策引导,实施创新驱动,突出地方特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优化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勘查,统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绿色发展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滕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支持煤炭、建材等矿业集团公司全面推进提升所属矿山绿色矿山达标入库,统筹推动智能矿山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矿业企业集团,塑造绿色矿业品牌,引领矿业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原则,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加快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源头管控,严把矿山准入关,将“三率”指标、先进适用技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新建矿山应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统筹矿山建矿、生产、闭坑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合理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采前有方案,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要把生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责任义务落实到矿产开发监管的全过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使用,实现边开采、边治理。严格闭坑矿山管理,按规定完成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杜绝新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再增欠“新帐”。
2020年,全市良好天数为228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规定要求,地下水除丁庄水源地总硬度和硫酸盐年均值,三里庄水源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良好;区域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处于安全等级。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6.80,生态环境状况分级为良。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压占、开挖、施工、运输活动会对地表组成物质和植被产生扰动、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勘查期间一般施工范围较小,时间较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
水环境影响分析:会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废水集中收集,做到不外排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废气有槽探、钻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及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勘查作业强度不大,点分散,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的来源包括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设备噪声、发电机噪声等。一般勘查施工现场远离敏感目标,并应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的表土,探槽开挖时产生的临时土石方、钻探带出的泥浆、废弃的地质岩样等。表土及临时土石方暂存后回填,各类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和压占,矿山开采减少了植被的数量和生物量,影响了区域内植被生长环境,会加剧水土流失,改变周边的景观环境。
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处置,不外排。矿坑雨季汇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废气主要为钻孔作业、凿岩、矿岩装运、运输及堆场产生的粉尘及爆破废气。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加强绿化等措施后,产生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通过隔声减震、先进的爆破工艺、控制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夜间不作业等措施可减小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表土、废石和生活垃圾等。表土和废石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非金属矿废石堆场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综合利用,预计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地下开采。规划涉及的煤炭、铁矿、矿泉水、地热均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矿泉水、地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重点分析煤炭、铁矿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容易产生地表塌陷,地表塌陷会对塌陷区的地表建筑物及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塌陷区的土地利用功能和格局。地面工业场地、堆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将占用土地,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周边的景观环境。
水环境影响分析: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和矿井涌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矿井涌水水质一般较好,经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充填站、风井排放粉尘、各类临时堆场、尾矿库、矸石山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安装袋式除尘器、湿式凿岩作业、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覆盖遮挡、降低车速等措施后,产生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通过隔声减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控制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夜间不作业等措施可减小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尾砂、煤矸石和生活垃圾等。废石、尾砂、煤矸石均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尾砂、煤矸石堆场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综合利用,预计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规划》落实了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各项指标及重点工程;根据枣庄市“十四五”规划,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总体布局。本《规划》与既定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枣庄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所涉及的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全方面推进矿产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现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快速推进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环境方面内容,均协调一致。本《规划》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1.本《规划》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拟设矿业权方面,从源头上避免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对生态敏感目标的破坏。
2.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实现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减少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坚持源头预防,新建、生产、关闭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管理,全面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4.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大对历史遗留煤矿废(矸)石、铁矿尾矿的“二次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5.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加强准入管理、生态保护、“三率”考核、“净矿”出让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政府管理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体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配合,提升管理效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要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制度,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及其分解年度计划落地落实,确保重点规划指标任务的实施完成。要及时分析典型案例,发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
要加强经费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矿业勘查开发。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地方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部分统筹用于本地区矿产勘查开发活动。探索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激励奖励机制,研究制定资源、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和优惠政策,开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评优表彰,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推进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调整与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枣政字〔2023〕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峰解读《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
【图解】:《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
【互动直播】:《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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