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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4-10-05 09:13:40 |   作者: 提升设备

  各县(市、区)经商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经贸局、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局、安监局:

  现将《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为逐步加强我市机制砂行业管理,整治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严格保护砂石资源与生态环境,防范各类涉及砂石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滋生,促进机制砂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机制砂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及“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个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丽自然资发[202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是指对工程自用多余“工程采矿”的砂石资源或其它合法来源的独立加工公司;

  第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应符合《丽水市机制砂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

  第五条集约集聚,循环高效。按照产业链布局或专业特色,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循环发展、创新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六条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完善,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较高,实施责任关怀,实现安全、绿色发展。

  第七条配套完善,设施共享。企业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企业有明确的四至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相符,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

  (五)企业边界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公司制作、储存符合大气环境防护等有关要求。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实现封闭式管理。

  (六)企业设有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覆盖头破、二破,料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工序和场所。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力量,并能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厂区环境质量达标,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有效。

  (七)企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有建立完整的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以上内容,制定《丽水市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企业规划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标准、经济效益等方面做评价。《指标体系》所有考核项皆为否决项。

  第十条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组织对独立类砂石加工公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初步评价,并收集评价认定相关材料报市经信局。主要包括:

  (四)企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文件,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企业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文件;

  (六)企业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包括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污水处理、消防、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产值、税收、生产设备台账及别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市经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审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来审查复核,形成复核评价意见并书面反馈各县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依据复核评价意见提出处置意见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关停的处置意见,应依法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第十三条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承担企业管理的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规范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企业的监管和整治提升工作。

  第十四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评价认定一次。在认定期内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从严控制除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完成后,按照本办法予以重新评价认定。

  涉路运输的砂石料加工行业的业主一定要制定(补充)专项道路运输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审查。

  原料及成品料有序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过高,顶部平整,不得过高堆放,原料禁止堆放。

  固废要集中规范堆放,不得露天堆放;要制定固废处置方案,做好固废台账登记;禁止固废随意倾倒处理。

  要有抑尘、扬尘防治设施,生产车间要安装雾化喷头等设施方法洒水抑尘;生产车间以外的厂区需要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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